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1. ******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双运动鞋
2.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英源路11号C栋厂房
******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19943m2,拟从事运动鞋生产。项目职工约4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预计年产350万双运动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调胶、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为冲裁机、自动切割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辅助设备,在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纺织品35万平方、数码印花纺织品400万片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英墩村灵美路39号(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
3.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英墩村灵美路39号(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主要从事纺织品数码印花加工生产。生产厂房系租赁******有限公司”已建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均工作14小时,预计年产数码印花纺织品35万平方、数码印花纺织品400万片。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数码印花、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于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名称为有机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1;外排废气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烘箱燃烧器供热产生的燃料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于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名称为燃料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2;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拟设高度3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75kg/h;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