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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1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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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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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城南东路29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其他保险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保险标的:

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且产权明晰的既有房屋(企业厂房除外),特别是鉴定为C、D级且暂未采取有效工程措施整治到位的、存在外墙(含玻璃幕墙、外墙附属及悬挂设施、构件等)脱落隐患风险的房屋。保障对象不包括:

******居住;正在建造中的房屋;

(二)用于经营并违规存放高危物品或者用于生产制造活动的房屋;

(三)装潢、室内财产、房屋的附属设施(门、窗);

(四)各种农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五)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自行搭建的无不动产合格证书或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六)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保险服务内容:

1)倒塌赔偿:投保房屋倒塌造成的房屋******居住或成为危房,政府勒令撤离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投保房屋外墙系统及幕墙脱落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等给予赔偿。

2)动态监测:包括安全体检、房屋鉴定及动态监测

①安全体检(包含普通体检和深度体检):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医院、车站、酒店、商场、养老院、福利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直管公房、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危房等重点投******居住使用情况、周边环境等要素。

房屋鉴定:根据体检结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建档分级,深度体检则需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对初步判定存在较大结构安全隐患或安全体检为三级以上、情况紧急且危害公共安全的投保房屋开展安全应急鉴定;对突发性安全风险的投保房屋开展应急鉴定

③动态监测:根据投保房屋危险等级和实际需要,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分级分类分频次开展房屋监测服务。投保外墙保险的房屋,在首次人工体检后,根据外墙隐患影响区域内的人车流情况、周边环境、风险程度以及整改(排险)情况对房屋进行分类监测。

安全体检、鉴定、动态监测总费用控制在450万元以内。另外统筹解决上级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排查和体检任务,总费用控制在50万以内。

3)维修加固(紧急排险):给予C、D级危房维修加固(紧急排险)或隐患外墙维修按保单约定比例赔付。维修加固赔偿总费用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2、保险方案明细表

保障分为以下内容:

(1)全倒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失赔偿;

(2)部分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赔偿;

(3)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

******居住危房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补偿;

(5)房屋应急加固维修费用补偿;

(6)房屋和外墙安全体检及动态监测服务;

(7)建筑外墙脱落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

(8)隐患外墙修缮的费用补偿。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居民住房及经营用途房屋)

■建筑面积保额800元/平方米;

■全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附加房屋部分倒塌

■实际损失面积保额500元/平方米;

■全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部分倒塌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危房倒塌人员伤亡保险(含流动人口)

■每人人身伤亡3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5万元,赔付比例8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其中医疗事故100万元,赔付比例80%; ■累计赔偿限额2500万元; ■免赔100元

************居住生活的,或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事故导致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有关专业技术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走危房鉴定流程,但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

■按2元/㎡/天,临时安置天数≤180天; ■每次事故临时安置幢数≤5幢。

保险单载明的建筑外墙、顶楼平台及屋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损、渗漏等问题,造成建筑物内外部损失,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维修修缮费用,维修修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专家费、残骸清理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街道报备,并填写《索赔申请表》统一交保险机构;在提起索赔申请后20个工作日之内,业主可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房屋安全补充保险(收费标准为200元/栋)。

每次每栋破损渗漏维修/紧急排险(含拆除)赔偿根据实际发生资金总额的80%进行赔偿,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80%;户主购买了房屋安全补充保险的,按照实际发生资金总额100%进行赔偿,每次每栋不超过2万元。全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建筑外墙系统脱落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5万元,包括每次每人医疗费用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免赔500元。

投保房屋外墙系统及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脱落或存在安全隐患,在保险期间内支出的应急维修、加固费用(应急修理、加固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审计费、残骸清理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凡启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应急修缮加固的,按照实际维修金额的30%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和启用维修资金总额不超过实际维修金额,且每次每栋房屋赔偿限额为10万元;未归集物业维修资金的建筑,按照实际************街道(社区)验收核认************街道(社区)应当自行向保险机构补充购买下一年度外墙维修保险,收费标准为1000元/栋。

■每次每栋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全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房屋及外墙安全动态监测费

■既有房屋类以40000栋,外立面类以400栋为监测对象,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开展的体检和监测清单适实更新调整。

■日常动态监测频率(一级、二级房屋1次/年,三级房屋1次/半年,三+级房屋1次/季度。在极端灾害天气期间,视情况对三级及以上投保房屋增加1-2次监测频次);

2.人员配置要求

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方案

乙方为本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联系人姓名:【李佳琳】;电话:【******】;微信:【******】。

乙方服务小组成员:

服务小组

姓名

负责内容或分工

职务

联系方式

承保服务小组组长

刘宗平

负责服务团队之间的协调和资源整合工作

长沙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长

李妙峰

负责整体统筹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县支公司副总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刘旺

负责整体统筹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县支公司团队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李佳琳

******街道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县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刘佳璐

负责金井镇、高桥镇承保理赔服务

长沙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柳飞翔

负责开慧镇、青山铺镇福临镇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项密、毛彦方

负责安沙镇、北山镇、黄兴镇******街道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陈晓东

******街道、路口镇******街道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杨滔

负责果园镇、江背镇、春华镇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承保服务小组组员

张韵

负责黄花镇、******街道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长沙支公司商团客户经理

******

理赔服务小组组长

王胜

负责理赔各项事务的安排及协调

长沙市分公司理赔事业部非车险分部经理

******

理赔服务小组组员

刘帅

现场理赔服务、收集索赔资料,及时完成赔案理算、赔款支付

长沙市分公司理赔事业部非车险分部副经理

******

理赔服务小组组员

何韬

现场理赔服务、收集索赔资料,及时完成赔案理算、赔款支付

长沙市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理赔处理岗

******

法务专员

刘理

负责本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长沙市分公司自贸试验区营销服务部经理

******

法务专员

龚礼

负责本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长沙市分公司自贸试验区营销服务部主管

******

为切实做好本项目保险服务,乙方专门成立包括承保、理赔、 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团队,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安排两名熟悉业务的技术骨干到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坐班办公

专项服务小组成员原则不应做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甲方。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无,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1597)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31 —— 2026-04-12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长沙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协商修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章铭康 法定代表人: 欧阳俊
委托代理人: 胡亮 委托代理人: 李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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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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