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补充公告
******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补充公告
******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JG2025-5135)招标公告于2025年11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文 | 已更新,详见补充公告附件1 |
二、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详见原文 | 已更新,详见补充公告附件2 |
三、本项目附件有更新,请投标人以最新公布的附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已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十、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十一、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二、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投标书、投标承诺函 | 投标书、投标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报价 |
机器特征码一致 | 本项目与本项目其他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兼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3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2.1.4 | 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暗标)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不存在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
雷同性 | 设计方案之间不存在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的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权重分配: 投标人总得分=设计方案得分×权重(30%)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35%) 投标报价得分×权重(35%)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设计方案得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之和64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Q高-Q低)/100*X 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戒价两者中的较高值;如投标人均没有达到入围合格分数线的,则Q低为工程成本警示价。 Q高: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100分) | 整体设计效果 (20分) | |
洁净环境保护思路 (20分) | 针对重点区域(如洁净区)杀菌除味、低碳节能、动态消毒的洁净环境保护提供相应解决思路; [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20分; [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10分; [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较合理、较可行,操作难道较大;得5分; [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不合理、不可行,难以操作,得0分。 |
平面布局与流程设计 (20分) | |
医艺要求 (20分) | 针对洁净空调系统等关键公用工程提供相应设计思路。 [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思路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20分; [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思路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10分; [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思路较合理、较可行,操作难道较大;得5分; [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思路不合理、不可行,难以操作;,得0分。 |
品质提升思路 (20分) | 品质提升显著,对内部装修的主要功能空间编写设计实施思路。 [优]品质提升显著,体现了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提升了制剂室的整体形象,得20分; [良]品质提升较为明显,但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得10分; [中]品质提升一般,设计不够精致,存在瑕疵或不足,得5分; [差]品质提升不明显,设计粗糙,影响了制剂室的整体形象,得0分。 |
2.2.4(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100分) | 企业资信 (36分) | 企业业绩 (6分) | 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设计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工程获奖 (5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含建筑装饰类)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项的: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5分;省级奖项,每项得2分;市级奖项,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
工程研发能力 (5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含工法获奖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5分。 |
第三方评价 (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优] 获得3项的,得4分; [良] 获得2项的,得3分; [中] 获得1项的,得2分; [差] 获得0项的,得0分。 |
| 项目团队配备 (16分) | 施工团队(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1)项目负责人: ①取得机电类或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取得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上或机电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机电类专业或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分;取得建筑机电类专业或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上(含)或建筑机电类专业或建筑施工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设计团队(联合体设计方人员) (1)设计负责人: 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 取得暖通与空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取得暖通与空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
工程实施方案 (64分) | 设计和施工 融合措施 (12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优]有明确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行之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逻辑性强、条理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确保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12分。 [良]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强、条理较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较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10分。 [中]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一般、条理一般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基本符合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8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绿色节能 控制措施 (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目标。 [优]有针对性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承诺书格式自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10分。 [良]有针对性较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较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较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8分。 [中]有针对性一般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一般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6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安全控制措施 (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 [优]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措施科学有效、合理、有针对各类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得10分; [良]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措施较为科学有效、合理、有针对各类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得8分; [中]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措施不够科学有效、合理,得6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质量控制措施 (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优]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医用净化系统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10分; [良]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医疗净化系统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8分; [中]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医疗净化系统施工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得6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进度控制措施(12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的。 [优]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进度保证措施,逻辑性强、可行、合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得12分; [良]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逻辑性较强、可行、较合理,有保证措施,得10分; [中]提供工期目标、进度保证措施,逻辑性一般、较可行、较合理,得8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资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10分) | 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 [优] 措施有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良] 措施效果一般,现场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分。 [中] 措施效果较差,现场可操作性较差的,得6分。 [差] 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100分) | 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10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
1.1 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
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类似业绩对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2 设计业绩:①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可以是单独的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的设计部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中的设计部分业绩。②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③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工程获奖】: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含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质量奖项或优质工程评价或质量评价优良或质量水平评价A级(或以上)。②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奖项,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港口航道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不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钢结构、机电安装、设计和墓墙类获奖)。③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④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工程奖项上传件)。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工程不予认定。
(2)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工程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含工法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上不能体现“房建”类工法(含工法获奖证书),则需提供工法公示名单或其他能体现工法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未提供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委员会官网(******)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编号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项目团队】:(1)项目团队中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5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3)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评审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评审通过时间的,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截图至少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等)及平台内相应资料上传件,验收文件上传件须有对应担任的相关负责人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验收文件内无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则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应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成员方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