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配电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
******-05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11:35
一、澄清修改内容
******居配电工程施工答疑澄清
致各位投标人:
******居配电工程施工(标段编号:JNFJ******-05SGGH)作出如下回复:
1.本项目一期招标范围,低压电缆仅施工4#、5#配电房低压柜出线电缆,根据招标图纸统计,4#、5#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关于充电桩部分有7台低压电缆分支箱和30台充电桩表箱,而招标清单内关于此部分配置了20台低压电缆分支箱和85台充电桩表箱(见下截图),两者不一致,是否以图纸统计数量为准?如不是,多出的13台低压电缆分支箱和55台充电桩表箱本次招标没有相对应的电缆,无法连接送电。
回复:以清单为准。
2. 本项目一期招标范围,低压仅施工4#、5#配电房低压柜出线,根据招标图纸统计,4#、5#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关于其它表箱部分60A三相单表位计量箱需要14台,75A互感器式计量箱需要4台,而招标清单内60A三相单表位计量箱共13台,75A互感器式计量箱8台(见下截图),两者不一致,是否以图纸统计数量为准?
回复: 以清单为准。
3. 本项目一期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内开关站是1台DTU,而招标清单内数量是2台,两者不一致(见下截图),请确认以哪个为准?
回复:详见调整后清单。
4.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开关站和4#、5#配电房,其余配电房内部土建、电气均不在招标范围内,请确认本次招标是否包括与室外管线、设备基础的贯通施工?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地上、地下范围图纸实施范围内管线及设备基础。
5. 除开关站和4#5#配电房的进线及出线以外的电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果在,超出招标清单内容以外的工作量如何计算?
回复:以清单为准。超出部分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6. 清单“安装工程—一期”中,开关站、4#配电室和5#配电室中的SF6气体报警仪清单描述设备由供电公司提供,而实际此设备一般为乙供,请核实。
回复:乙供。
7. 清单“安装工程—一期”中,4#配电室和5#配电室中的变压器通风管道描述为圆形,而图纸中为方形风管,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清单修改为“矩形风管,规格500*500”
8.清单“浪涌保护器”中工作内容在什么位置,以及浪涌保护箱的规格型号,请提供对应图纸;
******居民、商铺、景观、充电桩等表箱下口保护,详见建筑电气图纸。
9.招标文件第4页、第12页和第52页中室外环网柜也在范围内,但清单中无,请删除。
回复:以清单为准,室外环网柜不在本次范围。
10.招标文件第23页和第58页施工便道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也在范围内,但清单中无,请删除。
回复: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33页中建办标〔2016〕4号为11%税金,与增值税税率不同,请修改。
回复:按照最新税法标准执行。
12.招标文件第59页变更签证价格优惠下浮条件苛刻,请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右侧截图中红框内部分,清单项中无,请删除。
回复: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第62页中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否则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现场已封顶,我方未进场,现施工完成部分无法核对图纸,请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1#开关站土建中室内地板的工程量为21.714m3,图纸量为16m3,请修改。(其它两个配电室同理)
回复:按清单工程量进行报价。
16.1#开关站土建中预埋铁件的工程量为1.841t,图纸量为0.48t,请修改。(其它两个配电室同理)
回复:按清单工程量进行报价。
17.1#开关站土建中存在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1#开关站安装的防火封堵子项中也存在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冲突,请明确是否同时存在?(其它两个配电室同理)
回复:详见调整后清单。
18.1#开关站土建中第20子项和第21子项同时存在不锈钢管状防盗栅栏,且第21子项工程量比第20子项工程量相差较多,冲突,请明确是否同时存在?(其它两个配电室同理)
回复:不冲突,清单21项工作内容为百叶窗制安以及窗外防盗栅栏制安;清单22项仅考虑铝合金窗位置的窗外栅栏制安。
19.户外册土建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
回复:以清单名称为准。
20.1#开关站安装中DTU柜子为2台,图纸中为1台,请修改。
回复:详见调整后清单。
21.1#开关站安装中排水泵为2台,图纸中为1台,请修改。
回复:以清单为准。
22.图纸中开关站无备品备件,按供电验收需要配置备品备件,请明确是否增加?
回复: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单列清单。
23.请问清单中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开关和浪涌保护箱用于哪里?请明确具体方案。
******居民、商铺、景观、充电桩等表箱下口保护,详见建筑电气图纸。
24.招标文件推荐选用的品牌(或同等档次与品质的产品)要求是南京市供电局备案单位,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招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南京市所有的高低压柜设备采购,设备只要满足《江苏省501号文件标准》生产执行即可!满足供电公司验收标准,不存在“附件 主要物料品牌表(开关站、配电室相关) ”表内的内容“南京市供电局备案单位”的要求。
请在招标文件主要物料品牌表中取消“南京市供电局备案单位”的要求,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时选用“推荐选用的品牌(或同等档次与品质的产品)”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修改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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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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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15号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A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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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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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